中文  |  EN
实验室章程

生命系统稳态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

章程(试行)

 

序言

生命系统稳态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前身是20008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浙江大学设立的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遗传与繁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曾于20101月更名为“濒危动植物保护生物学”,20189月更名为现用名“生命系统稳态与保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以及《浙江大学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名称:生命系统稳态与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英文名称:Key Laboratory of Biosystems Homeostasis and Protection (Zhejiang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实验室发表论文标注英文名称:MOE Key Laboratory of Biosystems Homeostasis and Protection实验室网站域名:bhp.zju.edu.cn

第三条 实验室依托高校为浙江大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四条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和凝聚国内外杰出学者、博士后和研究生,在生命科学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基础性研究,促进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

第五条 实验室的发展目标:将实验室打造成为国家一流水平的科学研究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并逐步建设成为教育部优秀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二章 Principal Investigator

第六条 实验室研究队伍采用Principal Investigator (PI)制。

第七条 PI作为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必须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自觉加强师德树人修养,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自觉维护好实验室声誉与安全,带动研究团队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传播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 PI作为实验室的学术带头人,发表的论文应以实验室为第一单位标注。

第九条PI均应纳入实验室下设的一个研究方向。

第十条 实验室视年度建设经费情况,对PI的科研教学、人才培养、科学传播等各方面的业绩产出给予一定的资助与奖励。

第十一条 实验室建立有PI进入和考核机制。

第十二条 PI有退出实验室的自由,本人要求不再担任实验室PI,应当提交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讨论,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组织制度与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由学校任免,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四条 实验室设单位联络人、研究方向负责人若干名。

第十五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领导全室工作,并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负责。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授权其他副主任分管(协管)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工作会议与PI大会制度。

第十七条 主任工作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单位联络人、研究方向负责人组成。主任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或者其他室领导召集和主持,实行充分讨论基础上的主任决策制。主任日常事务处理采用网络会议形式举行。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分析实验室发展态势。
(二)讨论决定实验室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与计划、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等事项。
(三)确定实验室阶段工作重点。
(四)审议制定实验室章程。
(五)审议通过实验室重要管理规章。
(六)审议应当由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实验室PI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主要职能包括:
(一)听取审议主任的工作报告。
(二)提出修订实验室章程的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实验室研究方向的设置或调整。
(四)开展学术活动。
(五)提出其他重大建议。

第十九条 实验室设有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报告、开放课题。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校聘任。

第二十条 实验室的监督机制。本实验室的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及全体PI的监督。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及全体PI大会,由实验室主任汇报本年度实验室的发展情况和下年度的发展目标。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按期编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五年工作总结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报学校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